(一)发布面试公告
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,分招录岗位,根据笔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招录计划10人及以下的按招录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,招录计划10人以上的按招录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。同一岗位出现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,一并进入。
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人员,通过资格初审者确定为面试人选。
(资料图片)
确定面试人选后,在济南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,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。
(二)面试人选资格审查
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,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指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,审查合格的,领取《面试通知单》。
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:
1.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《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》、《报考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》、笔试准考证(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人员提供),各一式一份。
2.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(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,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)。
3. 个人信用报告(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,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)。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5.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6. 退役军人还需提交《退出现役证》等材料。
7. 在职人员报考的,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《同意报考介绍信》。
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以及未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,取消其报考资格。
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,当场领取《面试通知单》,不领取的,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(三)组织面试
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,按照《面试通知单》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。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。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,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,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,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尾数四舍五入。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。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,视为放弃面试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,低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。
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人员,按照笔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。面试成绩、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尾数四舍五入。
(四)心理素质测评
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,应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。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,测评不达标的,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。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,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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